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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拟开展 瓮安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020-10-12 00:00来源:瓮安县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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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瓮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近日,瓮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正式下发《瓮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瓮安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瓮文广旅通202040号),瓮安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正式开始。

通知要求申报人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法人,必须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师承脉络连贯,具有较长的传承经历,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并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州级或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同时要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根据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个人完成申报材料后,于20201012日前提交至瓮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审,经公示、复核后,公布为瓮安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近年来,瓮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申报工作。截止目前,瓮安县共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5项,州级项目6项,县级项目7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9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18人。下一步,瓮安县还将进一步加强挖掘和申报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工作,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弘扬、传承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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